老师您好,我公司刚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约定出资时间为2039年,那么前期需要的运营资金都是股东通过个人银行卡转到公司账户,然后再从公司账户支出。针对这种情况我是这样做的: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贷:其他应付款--xxx(股东)公司赚了钱再还给股东: 借:其他应付款--xxx(股东) 贷:银行存款--基本户请问老师这样做合适吗?有什么税务风险?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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