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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违规的“成本套餐”!

在2021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制度,“首违不罚”这一概念再度引发企业的宽泛注意。实务中,一些企业对“首违不罚”的理解存在偏差——有些纳税人相信,所有的违法违规行为都可以定义“首违不罚”;还有些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所有违法违规行为都会持保守心态。

税收违法违规的“成本套餐”!

严格来说,“首违不罚”的主要对象是纳税人轻微的且及时补救的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偷逃税、虚开税收专用发票、窃取出口退税等性质恶劣的税收违法罪犯,税务机关依然会依法查处。有关专家建议,企业财税负责人要树立“套餐观念”,统筹考虑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

本文梳理了实务中相似的税收违法违规“成本套餐”,受众不妨举一反三,思考如何在税务机关柔性执法和还权还责于纳税人的双重背景下,算是依法诚信纳税,避免导致税收违法违规成本。

一、发票管理不到位,税务风险找上门

发票是企业记录经营集会的原始凭证。企业如果拿下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降低税收成本。因此,发票管理工作对企业来说相当不可忽视,如果管理不到位,极易给企业导致税务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法制科一级行政执法员董方晓,曾经参与过许多发票类违法重大案件的调查。他告诉记者,企业常见的发票类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应开发票而未开发票、销毁发票或者擅自破损发票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较而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性质更为恶劣,虚开额达到一定数量将触犯刑法典,一直是税务、公安等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

*近,董方晓就遇到了一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青岛市一家部件的设备企业复印件增值税专用发票40份,保证金高达360多万元,涉及税额约63万元,其开具的发票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该企业实际经营人员耗尽联系,逃**务管理和检查,其生产经营地址、银行开户账户均为虚构,无实际生产经营地址,无电力使用困难,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该案件已经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董方晓分析,该企业不但需要补缴相应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及罚金,相关责任人还需要履行罪责。董方晓提醒,企业利用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骗取出口退税款的,同样涉嫌刑事违法,将面临补缴税款、缴纳判罚、调减留抵税额等处罚。

二、发票类违法违规行为“成本套餐”

1、应开发票而未开发票

套餐内容:日内内废止+1万元以下罚款+拨付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

2、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

套餐A:一般情形,限期内改正+1万元以下罚款+上缴违法所得

套餐B:违法情形严重,限期内改正+1万元~3万元的罚款+上缴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套餐A:虚开数额5万元以上,2万元~20万元罚金+相关责任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套餐B:虚开数额较大(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人物性格,5万元~50万元罚金+相关责任人3年~10年有期徒刑

套餐C:虚开数额巨大(2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5万元~50万元罚金或收缴财产+相关责任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追诉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

三、及时足额缴税款,偷逃欠骗不可为

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前提义务和社会责任。但是,出于主观或客观原因,企业通过各种方法偷逃税、欠税甚至骗税的案件时有再次发生。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处理过不乏涉税争论案件,从他多年的实践经验来看,在与税款缴纳相关的违法行为中,企业通过欺诈申报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欠缴应纳税款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等,通常带有主观故意激进,是税务、公安等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

实务中,有些企业的财税人员没有精准掌握税收,错误断定开支,再次导致其发生偷逃税款行为。“这种非主观故意逃税的情况,企业应为由关注。”刘天永说,一家商业活动企业与多家企业和个人达成协议了砖瓦销售合同,却因故未收到货款。

于是,该商贸企业寻求法律途径维护福利。经法院法院斡旋,*终确认相关公司和个人应向该商贸企业支付货款、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等共计3500余万元,并出具了相应法律文书。该商贸企业在取得货款后,并未将收到的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等款项少于销售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分管税务机关调查后认定其形成偷税,要求企业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

四、税款缴纳类违法违规行为“成本套餐”

1、偷逃税行为

套餐A:逃税数额5万元以下,或逃税数额不足应纳税额10%,不构成犯罪,补缴税款+滞纳金+不缴或者少缴税款0.5倍~5倍的罚款

套餐B:逃税数额5万元以上,但是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及时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不构成犯罪,补缴税款+滞纳金+不缴或者少缴税款0.5倍~5倍的罚款

套餐C:逃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未按规定及时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构成逃税罪,补缴税款+滞纳金+罚金+相关责任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套餐D:逃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未按规定及时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构成逃税罪,补缴税款+滞纳金+罚金+相关责任人3年~7年有期徒刑

套餐E: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识字刑事处罚,再次出现逃税行为,构成逃税罪,根据其逃税金额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套餐F: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惩处的,出现逃税行为,构成逃税罪,根据其逃税金额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首府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2、欠税行为

套餐A:欠缴税款金额在1万元以下,不构成犯罪的,补缴欠税款+滞纳金+欠缴税款0.5倍~5倍罚款

套餐B:欠缴税款金额在1万元~10万元(含有),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补缴欠税款+滞纳金+欠缴税款1倍~5倍的罚金+相关责任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套餐C:欠缴税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补缴欠税款+滞纳金+欠缴税款1倍~5倍的罚金+相关责任人3年~7年有期徒刑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3条;《*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3、骗税行为

套餐A:骗税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构成犯罪的,退还骗税款+骗取税款1倍~5倍罚款

套餐B: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退还骗税款+骗取税款1倍~5倍的罚金+相关责任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套餐C: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退还骗税款+骗取税款1倍~5倍的罚金+相关责任人5年~10年有期徒刑

套餐D:数额特别巨大(2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退还骗税款+骗取税款1倍~5倍的罚金或没收财产+相关责任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4条;《*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计算机法律若干问题的推论》

五、登记申报勿忽视,日常基础要打牢

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是企业科学研究、日常性的税务工作。“越是基础性的工作,却越容易被忽视。”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所长刘金贵,有着丰富的中路工作经验。他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不少纳税人因未准时办理税务变更或注销登记、未按时进行纳税申报被处罚。

青岛某机械制造企业于2019年开张登记,2021年2月所属申报期,企业财税人员记得进行纳税申报,方才系统提醒其逾期未申报,财税人员才驶往办税服务厅处理此事。鉴于这是企业自登记以来*次出现逾期申报情况,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税务机关并未对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刘金贵告诉记者,出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与日常工作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常是新办企业、的企业。这些企业的相关负责人或是忙于业务发展,或是对税收政策了解不到位,不力管理日常税务工作,大部分不存在主观恶意。通常情况下,与登记申报类违法细则有关的处罚由办税服务厅或税务所发动,经简易处罚或一般处罚流程即可终结。

六、登记申报类违法违规行为“成本套餐”

1、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套餐A:一般情形,限期内改正+2000元以下罚款

套餐B:情节严重,限期内改正+2000元~10000元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

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套餐A:一般情形,限期内改正+2000元以下罚款

套餐B:情节严重,限期内改正+2000元~10000元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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