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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注销要如何操作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自解散原因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依法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

3.清算组接管公司,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结算公司无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偿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所欠税款、公司债务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不得按前款规定分配给股东。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终止公司。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报公司登记机关注销公司登记,公告终止公司。以上内容就是上海公司注销要如何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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