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逾期三年以上的应付款项,如何处理?是否必须转为收入处理?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付款项,如何处理?是否必须转为收入处理?

质疑:问道,我公司有一笔申请三年以上的严重不足捐款,到底不能转成年收入处理?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付款项,如何处理?是否必须转为收入处理?

借:应付账款 1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10万元

回信:你公司超过三年的应付款,如果必须分享事实证据推论债务人不能确定巨大损失并在结算缴付的,可以不改属当期应纳税金额额,否则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防一

这里的确凿证据:是指债权人负有不作为的书面道歉或债权人掌管税务警察机关的证明等,能够证明债权人没有按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可靠证据以及法律起诉书信。

提醒二

已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账款在之后年度付清的,在支付年度有权税前扣除。

参阅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得到遗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议题的发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 年第 19 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主要各类负债、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组建收入、得到捐献收入、难以偿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通货内容、还是非货币形式展现,除共有规定外,均应银行卡算入确认收入的年度估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二:企业所得税制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 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 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信用卡生猪、清楚无法偿付的应付款 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归还给的贷款人款项、债务重组收人、减免收人、罚款收人、汇 兑现金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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