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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讲全退货的涉税处理攻略

增值征税如何扣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部分的纳税人(下述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集装箱撤兵或者折让而交回给出售方的增值税额,应从爆发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订购货物解散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篇讲全退货的涉税处理攻略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证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民调应为等原因,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白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第三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营收,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企业所得税应税支出如何冲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实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疑虑的通告》(收税函〔2008〕875号):“企业因销售量消费速率、新品种不满足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归属于销售退回。企业之前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原则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1、发票开具十一月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送达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签字条件的,按作废处理……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的系统司令适当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电子书专用发票(含未读取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如无“作废”印有,全联次保存。”

2、发票开具跨月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告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有如下规定:

情形一:购方专用发票已申报抵扣

购买均需在开票软件中填开并网路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文件表》……不能填上相异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资遣,待拿到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另行作为记账转帐。

情形二:专票未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没有退回

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情形三:销方未订购专票、购方未申报抵扣并订票

销售方可在开票软件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终,“销售方凭税务警察机关系统报文通过的《信息表》,编码“红字发票信息表注册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开票软件中以销项负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逐个对应。”

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删减<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终》(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符合条件的情形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精确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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