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应按不动产租赁处理,根据营改增试点办法36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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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2021-12-16 20:30:54郑重提示:线上咨询不能代替面谈,财税顾问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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