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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匿名
提问人:匿名
2021-12-25 22:23

有时间限制么?

最佳答案
  • 张丽丽
    张丽丽财税销售经理
    联汐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一)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对外转让

    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没有约定按法定:

    (1)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

    【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2)表示同意的方式

    ①明确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1、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权的程序: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解决时间:2021-12-25 21:03:46
    郑重提示:线上咨询不能代替面谈,财税顾问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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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娜
    刘娜资深财税专家
    联汐财务#1楼
    2021-12-25 20:23

    需要准备好一下材料,然后到工商局办理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

    注:前三项的表格可以直接到工商局领取,其他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和证明是需要自己写的,你最好不要到网上乱下然后改改就报上去,因为各个工商局、区分局对格式要求不一样,最省事的办法是去你公司注册工商局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般都设在工商局旁边)弄一份范本,这样能保证你一次性通过审查,否则我保证你跑最少不下五次才能办好。

    还有一点,如果公司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有的工商局是以转让股权额为准,超过100万的,还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一份审计报告。

  • 王云
    王云招商业务负责人
    联汐财务#2楼
    2021-12-25 21: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四)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五)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六)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九)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四、五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