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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匿名
提问人:匿名
2021-07-18 21:51

提问来源:

本课程无文字讲义。提问:

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后缴纳企业所得税?没听懂,老师可以解释的通俗易懂吗?

最佳答案
  • 刘娜
    刘娜资深财税专家
    联汐财务

    亲爱的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规定: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这句话是说合伙人如果是一个企业(法人)的话,那么该合伙人的亏损不能抵减该企业的盈利。

    引用资料:宝山公司合理避税计划

    解决时间:2021-07-18 19:51:54
    郑重提示:线上咨询不能代替面谈,财税顾问建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