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自2020年9月29日起,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引用资料:青浦区公司注销为什么很麻烦呢?
解决时间:2022-01-10 13:09:05郑重提示:线上咨询不能代替面谈,财税顾问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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