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重磅!4月1号开始,通行费电子发票新规开始实施!

重磅!4月1号开始,通行费电子发票新规开始实施!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路段通航费关税

自旋普通发票证件等有关主管机关的通告

为了加速制造业降本增效、迅速大幅提高收费公路服务级别,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此表全称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六、的业务咨询

使用ETC卡缴交的通行费,以及ETC卡付款费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并未开具电子书汇票。消费者可以通话总台电话进行业务咨询与发信。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初选难题可拨打发票服务平台热线95022;六省(区、市)ETC客户服务管理机构热线电话可以暂定发票服务平台查询;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出入境和抵扣等税务问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

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制定。2017年12月25日发售的《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同时停止使用。

配件: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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