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出席卫生工作的医务人员和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的国际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款和头奖,免征个人扣除税!这项政策是从2020年1月1日开始试行的!而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从未逐步落幕了,小编汇编了以下可以免征个税的补助、补助,*收好哦!

一、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补助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领取的补贴、津贴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明确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准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二、离、退休人员日常生活补助、延长知识青年年龄的高级学者的补贴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卸任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
低于离休、年资,但确因工作必需,正确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给予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月薪所得,行政处分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知会》【(1994)财税字第20号】
三、独生弟妹补贴、托儿补助费
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有约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更名工资薪金所得。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四、差旅费补贴、误餐补助
规定标准内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管理机构规定,个人遇有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企事业或离开用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身分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不能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
五、就业费、赔偿、失业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政府机关、社会生活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补助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各级人警务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十分困难补助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六、保单公司补贴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境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共有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现金残障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海外就诊交通旅费费用、工伤手术后费用、辅助器械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
七、生育津贴
生育性工作者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仅限于生育保险政治性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
八、军队干部补贴、津贴等
1、属于税收项目或者不属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 8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即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妇离婚补助费、派往遗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军粮手续费补贴。
2、对以下5项补贴、津贴,暂不征税:官兵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刻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干部指挥官岗位津贴(营连班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
九、公空调、通讯系统补贴收入
个人因政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扣除部分的公务费用,不构成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以上9类补贴都是有关于个税的不明朗政策,*快拿笔手中记录下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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