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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怠于注销的法律风险

公司法在2014年修改后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一时全民兴起成立注册公司风,全国上下凭空增加了许多有限责任公司,确实为有梦想想创业的人增加了许多机会,也为市场增添了无限生机。但是,很多人只知道注册成立公司,却在公司运营不好时,懒于处理公司后事,导致僵尸公司的大量出现。

随着我国商事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诚信经营越来越受到大众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不及时注销的后果出台了更多详细规定。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放任不管,不及时清算注销公司,不一定哪*法院就找上您的门了!

一、公司吊销和注销的区别

吊销,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法规,工商行政部门强制停止其经营活动的行为。公司吊销后,公司依然存在,依旧可以承担债务主张债权,但是不得再以公司名义开展任何经营业务。

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公司主体资格消灭;公司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债权债务结束。注销是合法行为,是一家公司终止身份、停止运营的*合法途径。

二、公司被吊销的后果

1、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会被传输到全国工商系统黑牌公司数据库,实现全国范围内监管,同步在全国金融征信系统中纳入不良记录;

2、被吊销营业执照3年内,公司的名称不能再重新使用;

3、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3年内都不得申请或担任其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被吊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终身进入工商系统黑名单,不得再兼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还要被列入“黑名单”不能设立新公司;

5、影响公司所有股东的信用。

三、公司注销的程序

(一)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和步骤

根据《公司法》*百八十四条、*百八十五条、*百八十六条、*百八十七条、*百八十八条、*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公司注销流程

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分为七步:工商注销备案→注销登报公告→国税注销→地税注销→工商注销→代码注销→银行注销。

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可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追加公司股东、清算人为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

2016年11月8日,*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对法院在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进行全面规范,其中包括变更、追加公司股东、变更追加瑕疵出资人、违规注销企业的清算责任人等。

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五、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对清算人和清算义务人等直接责任人员在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规定了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公司被吊销后不依照法律规定程序清算注销,风险多多,注销不符合法律规定存有遗漏,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不但可能进入失信人名单,还可能导致法院执行部门的召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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