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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涉外注册商标的变更,续展和转让业务有什么?

一、律师代理涉外注册商标的变更业务

外国当事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经批准后,如果注册商标持有人要求改变注册商标的图形、文字,需要重新申请注册。经商标局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如果注册商标持有人的名称或地址变更,则代理律师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及有关变更证明文件各一份,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变更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注册人,并予以公告。

二、续展和转让业务有什么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可以续展。商标注册人对其有效期满的注册商标,认为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没有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后没有提出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其注册商标。由于商标权来之不易,其声誉更是得来不易,因此,作为代理律师要及时提醒商标注册人申请续展注册。

律师代理涉外注册商标的转让业务,包括:

(一)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按照一定条件,并依法程序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由他人享有其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要通过订立合同来实现,要依法办理申请转让注册手续,经由商标局核准后,受让人才能享有商标权。如果商标局认为转让不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不予核准,驳回申请,则转让无效。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转让、续展注册申请不服,则可委托代理律师在收到驳回通知15日内,将《驳回转让复审请求书》或《驳回续展复审请求书》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由其作出终局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二)律师代理商标转让注册时,要提醒商标注册人遵守下列规定,以防商标局不予核准转让注册:

1、转让注册商标时,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如果非类似商品使用同一商标的,可以单独转让属不同类别上的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受让人同一注册证号的注册证,在双方注册证上均加以注明。

2、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许可人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人。如果需要转让时,应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对原使用许可合同共同宣布无效后,方能转让。

3、转让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和其他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时,受让人应当提供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必须注册商品的生产或经营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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