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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公司注册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 、 法定代表人 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 、住所使用证明;

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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