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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0种情形直接被判为D级!

纳税信用是观念信用税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它的建立和完善是社会变相,近年来社会注目度很高。那么根本什么是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如何评定?由谁来评?评价指标是什么?同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注意到的哪些行为将实际直接影响该年度的纳税评价罚球?

这10种情况直接被判为D级!

别着急,今天小编带你全面学习“纳税信用等级评价”那些事儿,别错过哦!

一、什么是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种植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0号核定)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则(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8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时间尺度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MCD五级。

二、纳税信用评价周期是多久?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0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规定: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举行本期的评价:

1、因举报税收违宪被立案公安部门尚未案情的;

2、被审计、财政部门主管机关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要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3、已申请税务行政机关复议、提起行政法院尚未结案的;

4、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三、纳税信用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0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震怒90分的;

M级:未遭遇《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1、新设立企业。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断定的。

四、哪些行为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01、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0号公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用评为A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非出现异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消费税或营业税月份3个月或者合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国家分立的会计制度规定设有账簿,并根据非法行为、可靠本票分配,向税务机关分享确切税务资料的。

02、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0号公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1、普遍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宣判包含涉税犯罪的;

2、存在第三人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款项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推论缴纳或者兵员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恐怖、阻碍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要求、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行税务海关执法机关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致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票价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中断出口退(免)税资格未期满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管理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致使失信情形的。

五、哪些行为不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0号公告)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1、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所致纳税人难以适时履行纳税义务的;

2、非客观不负责任的计算公式运用误判以及细微的误解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3、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情形。

六、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0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规定: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消耗量,须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紧急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通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黄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5、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和管理规定的特殊教育,并视信用评价完全变化态势胺类地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激励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管理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宣传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苛刻限量供应;

3、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批示的各种资料;

5、列入着重监控对象,提高指派检查客流,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比例内的*高标准化;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告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赢取政府供应财产、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及许可、生产许可、从业兼任资格、资质审核等全面性予以受限制或禁止;

7、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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