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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流企业进了“黑名单”,河段企业会怎样?

“多谢!直说是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的宋东海吗?”电话一接通,小宋很大听出了对方语气里的焦急。

上游企业进了“黑名单”,河段企业会怎样?

小宋还在猜测着这是近期联系过的哪家企业:“嗯我是,请问您是回答?”

“哎哟可算是看到你啰!”本来,通电话的是南京某盈贸易有限公司的财务消防人员刘先生,他指控看了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外公开发表的《走逃(失联)纳税人公告》,发现其中公告的大连某祥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正是之前与己方公司进行过业务往来于的企业,因此十分担心自己的企业会不会受到冲击。

“到底,这户企业的确在我们发布的《走逃(失联)纳税人公告》中,经过我们澄清,这户企业虚开营业税专用发票,而且从未被列入了这一期的实质性税收违宪违背案件‘黑名单’并对外定为了。”小宋问道。

“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会不会给我们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贷款助长什么影响?”一见到“走逃”“虚开”,刘先生马上紧张起来。

小宋赶紧招抚道:“您先别急,根据相关规定,您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可靠的扣税本票抵扣进项税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分管机关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从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必须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假定,您若是在购货时取得了上游企业的虚开发票,不得进行抵扣,并且所需将已经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税额我们可以调整,但是我们取得的发票是虚开的,这对我企业的信用会不会造成了影响啊?”

小宋答道:“现时上游企业被划入‘黑名单’不会对下游企业信用造成直接影响,确定的处理要求要看您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如何给予,如果被认定为虚开的话,你们有可能还会面临相应的处理处罚。”

听到不会对自己企业的信用造成影响,刘先生松了言词,但他依然不放心,继而追问:“如果我的主管税务机关对我们企业作出了处理处罚,会不会也把我们列入‘黑名单’?”

“这个您放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黑名单’的目录与公布都是非常严格的准则的,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现象下才则会被列入‘黑名单’。”小宋解释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数据公布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规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要符合标准才能被列入,贵公司的这户上游企业就是因为符合第八项标准即‘更具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收受出口退税、暴动、虚开发票等性行为,经税务机关体检表明走逃(失联)的’,从而被列入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黑名单’。

也就是说,上游企业被列入‘黑名单’,一般来说‘拖累’下游企业,关键看下游企业违法情节,以及到底能尽快缺失困难。”

终于确认自己的企业不会被列入“黑名单”,刘先生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哎呀,真的太好了,我们今后知道哪些该做,更知道哪些绝对不必做了!”

听到刘先生如释重负后的巧妙语气,小宋也觉得喜乐和轻松,“您别客气,服务帮助纳税人,营造较佳的税收营商生态环境是我们应该做的,‘弹性体监管,人性关怀’这也是我们的工作观念,您如果还有什么关于‘黑名单’的争议或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线索,都好评随时与我们联系!”

小结: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央文明办、*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民航局、全国总工会、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携手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严格而彻底,可以倒逼违法失信被害人遵纪守法、遏止违法非法行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不仅惩戒导致涉税违法失信行为,也对其他相似性企业起到应急提示、服务帮助的起到,让全社会制度注意到“谦逊宗德不免受益,违法失信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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