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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公司注册企业名称使用规则

众所周知,如果新开一家公司,那么就需要提前起好公司的名字,名字起好了,用于公司嘉定公司注册,那么嘉定公司注册企业名称使用有哪些规则呢?

企业名称的使用规定:

①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6个月的预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经批准有筹建期的,公司名称保留到筹建期终止。②保留期满未办理公司开业登记的,其公司名称自动失效,公司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公司名称登记证书》

交回登记主管机关。③保留期满后,公司名称可以随公司或者公司的一部分转让。公司名称只能转让给一家公司。公司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定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公司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公司名称。④公司应当在住所处标明公司名称。公司的印章、银行账户、产品或者其包装等使用公司名称,应当其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相同。法律文书使用公司名称,应当与该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相同。不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公司名称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2)企业使用名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①使用未经核准的企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②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③使用保留期内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④企业名称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⑤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等使用的企业名称违反规定的;⑥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行为;⑦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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