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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公司“多证合一”改革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

上海注册公司“多证合一”改革政策解读。根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市监企注〔2018〕7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全国范围内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将19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于2018年6月底前实行“二十四证合一”。

二、改革后,本市将实现多少涉企证照事项整合?

上海市在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通知》有关“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精神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本市已实现的外贸领域“十五证合一”的实际情况,再整合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局、市旅游委、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涉及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实现“二十四证合一”。

三、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2018年6月29日起本市全面实行 “二十四证合一”改革。

四、“多证合一”的办理模式是什么?

本市继续实行“一网申报、一窗受理”的办理模式。企业通过“e窗通”登记平台办理工商登记时,一并填报需合办的事项信息,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工商部门在核准登记后1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登记信息和“多证合一”备案信息通过“e窗通”登记平台推送给市级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接收、认领、核实共享信息。

五、 “多证合一”的备案信息如何公示?

属于工商登记后即完成备案的,工商部门在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备案信息。属于工商登记后,备案结果需要主管部门确认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三项,企业完成工商登记后,工商部门在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提供相关部门网站链接,并注明由相关部门公示事项备案情况。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一项,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后,财政部门确认后将备案结果反馈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在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网进行公示。

六、“多证合一”改革怎样过渡衔接?

2018年6月29日前已经在相关部门办理证照事项登记、备案的,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以及换领营业执照,由相关部门将备案结果批量反馈至工商部门,工商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整合证照事项在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网进行公示。

七、“多证合一”改革对部门监管有何影响?

“多证合一”改革后,各部门进一步强化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积极引导企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使“多证合一”改革成为推动形成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的催化剂。

八、“多证合一”改革后续还有其他整合事项吗?

上海市将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按照“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原则,将更多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办理,为企业提供更多准入便利。

九、“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效力如何?

上海市各有关部门在办理涉企相关事务时,应认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共同推进其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身份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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