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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注册公司认缴制政策出现不等于不用实缴

注册公司新政策的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有很多商友误解了认缴这一制度,那么实行认缴制之后,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实缴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实行认缴制度不等于不缴,出资人应该按照章程的约定来缴相应的资本,只是在实缴过程中,不用再跑去工商登记机关去办理登记。

认缴制并没有免除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义务,股东(发起人)应按照记载于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如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公司和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登记条件: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登记的优劣势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登记具有以下优势:

(1)注册手续简单,费用低。

(2)决策自主。企业所有事务由投资人说了算,不用开会研究,也不用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说明,所谓“船小好调头”,创业者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经营方向。

(3)税收负担轻。由于企业为个人所有,企业所得即个人所得,因此只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免征企业所得税。

(4)注册资金随意。《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注册资金没有规定,极端的说法是一元钱就可以当老板。

人独资企业注册登记具有以下劣势:

(1)信贷信誉低,融资困难。由于注册资金少,企业抗风险能力差,不容易取得银行信贷,同时面向个人的信贷也不容易。

(2)无限责任。这是*大的劣势,一旦经营亏损,除了企业本身的财产要清偿债务外,个人财产也能幸免,加大了投资风险。

(3)可持续性差。投资人对企业的任何事务具有绝对的决策权,其他人没有决策权,这就加大了个人的责任。如果投资人有所闪失,企业本身就可能陷入危机。而且个人决策也有武断的一面,带有很强的随意性,对企业不利。

(4)资产有限。企业的全部家当就是个人资产,很难有大的发展。

(5)缺乏规范的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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