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其他要求:
规定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的原则,即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