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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有哪些?

匿名
提问人:匿名
2022-04-27 06:02

现阶段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有哪些?

最佳答案
  • 金启杭
    金启杭市场总监
    联汐财务

    现在增值税应税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销售货物

    这里指的是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但不包括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另外,为了平衡商品之间的税负,对下列情况视为销售,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商品流通企业,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机构在同一县(市)内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二、进口货物。

    三、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指受托加工,即委托方提供原料、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并代垫辅助材料;修理修配指受托方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

    四、提供应税服务

    “营改增”的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五、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比如某事业单位向某单位负责送货上门,运输费单独计算。在这项业务中,该事业单位除了销售货物以外,还向用户提供了运输劳务,但它本身是一项业务,只不过它既包括货物的销售,又包括劳务的提供。这项业务就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照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或者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和零售的事业单位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具体指县及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确定。

    这里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营改增后应缴增值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提示: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后,增值税征税范围有所扩大,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其内容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引用资料:自贸区注册公司需要验资吗?

    解决时间:2022-04-27 0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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