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建筑工程劳务作业发生的劳务费是否需要预缴税款
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开始,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劳务是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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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2021-07-20 20: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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