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引用资料:已注销3年的企业,为何仍能连中两标?
解决时间:2022-03-18 04: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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