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经营中的几个典型问题,给*编纂一下!
一、营业执照上没有写的经营范围能开票吗?开票跟着有什么可能性吗?
以票管税是迄今税收征收管理的基础方法,因此,为权益国家所得税的监控,税务分管机关在发票的使用上有严密的规定,辩解,纳税人颇有争议性。在确定的开票工作中,对未做出确切规定的情况,似乎心有余悸,生怕一个不小心翼翼开错了,引来税务机关的处罚。在小于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发票上的问题上也是如此。
当然纳税人的顾虑不是没有凡事,但正如克强副总理所说“法无禁令皆可为”。目前《发票管理办法》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手段。同样,《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各单位和个人只能在发生经营业务范围确认营业额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只准不准开具发票”。
因此,不管这时经营的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确认营业收入时必须开具发票。
更何况,发票的仅有系统在于保障国家的税款安全,有了经营,开了发票,国家的税款就不能流失。至于是否超出经营范围原来也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辖区范围。
所以,当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开具发票时,不论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都应按实际业务情况开具发票。
另外,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谜题可执行舰炮是,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仅限于的业务,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需直接开具增值税发票。
所以原委发生的可以开,未实际发生的开票就算虚开发票了,那就非法行为了。
但是,给*两个提议:
1、临时性业务,降低开票品目后,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用发票的,建议空投合同、营业执照、通行证等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音乐厅,向主管税务机关陈述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善后事宜。
2、经常性业务:先紧密联系工商主管增加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不同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二、个体户和香港)有限公司的区隔
之后发过论文,讲个体户和有限公司的区别。有朋友们就卫报说:有限政治责任跟无限责任根本有什么不同呀?
文学语言点理解,就是这样。
商法就是出多少钱,分担多少债务,还不完就不能还了。
无限责任就是不仅你投资的钱需要去还债,还不完的,还要拿你家里面的钱去还,直到还完或者债务为止。
三、身份证丢了怎么办?
公章是很重要的南北,如果不慎丢失是很麻烦的。如果这么车祸的事被你遇上了,你需要按表列出方法做。
首先,到丢失区域所在的派出所自首,收到报案表明。
然后,持报案证明遗失及出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省市级以上报刊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中止。
登报马上,法人需前来持整张挂失报纸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有一份由法人签署的说明材料,去公安局办理挂失手续。
再一,公安审核通过,会发放刻章许可证,你可以到规定的刻章单位去刻制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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