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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区专利申请原则有哪些?

匿名
提问人:匿名
2022-08-11 14:00

临港新区专利申请原则有哪些?

最佳答案
  • 万林薇
    万林薇资深财税专家
    联汐财务

    1.申请单一性原则

    (1)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临港新区专利的申请应仅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一件外观设计临港新区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先申请原则

    (1)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创造提出专利授权申请的,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同时提出申请的由各申请人协商,协商不成的驳回申请。

    (2)申请日期的确定。

    ①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如果邮戳不清,以专利局收到申请之日计算。

    ②直接向专利局提出申请的以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③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3)优先权。

    ①国际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如甲某2007年6月5日在美国提出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2008年5月5日向中国国家专利局寄出专利申请书。在此之前乙某在2008年4月5日就相同的发明向国家专利局寄出专利申请书,此时按照先申请原则,本应将专利权授予乙某,但甲某享有优先权,他的优先权日是2007年6月5日,而乙某向专利局提出申请的日期是2008年4月5日,所以专利局应授予甲某专利权。但是如果甲某于2006年6月5日向美国提出专利申请,于2008年5月5日向中国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话,因为超过12个月,甲某就不再享有优先权。

    ②国内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无国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在中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如果两个专利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日期是同一天,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专利局全部驳回,都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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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时间:2022-08-11 1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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