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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的侵权分类是怎样的?

匿名
提问人:匿名
2022-01-16 15:29

网络著作权的侵权分类是怎样的?

最佳答案
  • 张丽丽
    张丽丽财税销售经理
    联汐财务

    (一)网络服务者侵权

    网络服务者分为网络服务提供者(ISP)和网络内容提供者(ICP)为宜。网络服务提供者,又称网络联线服务者,是指提供通路以使使用者与因特网联线的从业者。网络内容提供者,是指领有网络信息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网络服务经营者,主要从事网络信息的提供服务,这类服务内容范围广泛,包括国内外政治、经济、交通、旅游、文化、教育、生活、娱乐及气候变化等。

    (二)网络管理者侵权

    网站管理者一般负责某个网站信息的撰写、编辑和发布,并对这个网站的内容、秩序进行管理。网站管理者对其管理的网页或网站的内容整体享有著作权。当其出于私利或是网站利益,对其编辑或整理的作品进行强行署名、盗用剽窃或是违规使用,都构成了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他主要是发生在bbs以及一些专题性质的网站中。

    (三)网络使用者侵权

    网络使用者就是互联网的终端用户,网络使用者侵权目前从技术上来说只能是自然人使用并侵权,但从法律角度看,在承担侵权责任时被告还有可能是法人、其他单位或组织等。

    引用资料:虹口公司注册资本千万不能乱登记

    解决时间:2022-01-16 13: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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