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股东行使权利,即该股东受益的收费,可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做特别纳税调整。实务当中如何区别哪些活动是和股东行使权利相关的?哪些活动是和股东提供管理和服务性质活动相关的?即在实务当中有没有一个原则或有没有标准区别这样的活动?有什么建议?
审批流程少,注册快至3个工作日
不必缴纳预提税,不必负担税收
节税降费奖励高达80%
提供注册地址,方便快捷
专业会记服务团队,品牌有保障
对投资者要求放宽,注册时间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