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甲方有一房产估值5000万,乙方有一房产估值6000万,双方无差价进行置换(具有商业实质),双方可否根据协商价互开等额增值税专票5500万,并且进行相应的纳税申报呢?这样处理是否会存在税务风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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