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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部分生产设备,融资租赁的问题

匿名
提问人:匿名
2022-01-13 14:54

业务描述如下:我公司部分生产设备,目前还在使用,尚未计提完折旧,从资金周转筹划考虑,我公司将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售后回租,操作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业务,大概情况,账面价值大概1.4亿,出售价值大概2亿(公允价值),租赁期限5年或7年,按照季度支付租金(50%本金+利息),利率6%,期满后回购价格1亿。

问题1.融资租赁认定的标准?是否符合其中一条就可以?

问题2.关于融资目的,一般税务局会对企业操作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有衡量标准吗?或是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问题3.增值税问题:如果符合融资租赁,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出售时涉及的增值税问题?(是否可以参照国税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文,“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问题4.所得税问题:涉及所得税扣除,我们支付的租赁费支出不能一次性扣除,如何分期扣除?如何计算扣除费用?是年度做汇算进行纳税调整吗?(按照税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问题5.印花税问题:按照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是按照租金总额缴纳对吗?出售价值2亿需要缴纳吗?

问题6.利息问题:是按照所得税法中税前扣除借款利率规定对吗?

问题7.这类业务,我公司在每个环节中如何进行会计账务的处理操作?(借:会计科目 贷:会计科目)

问题8.我公司还有哪些会计和税务上应注意的事项?